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
1. 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
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19910727260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北京工商總局北京工商行政總局核名19910727260
隨著企業對知識產權意識越來越強,申請商標的企業也越來越多,商標的審核也越來越嚴格,很多企業在申請商標后都會收到駁回通知書,商標被駁回不代表沒有希望了,還可以進行商標復審,那么什么是商標復審,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商標復審
1.商標所有者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2.商標復審分為三種:
種,商標異議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可以依據商標法第35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
第二種,商標駁回申請,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4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
第三種,商標撤銷申請,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
3.商標復審時間
在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者撤銷通知書之日起的十五天內。
也可以申請延期,但是延期只有三十天,而且還必須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二、商標復審流程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商標復審的相關事宜,若您想要委托相關業務或者還有更多疑慮,歡迎訪問官網,或者咨詢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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