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區食品攤販備案小食雜店餐飲服務許可證
北京海淀區食品攤販備案小食雜店餐飲經營許可證
北京朝陽區食品攤販備案小食雜店餐飲服務許可證
辦理部門:北京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事項:北京通州區食品攤販備案
申請條件:
(1)《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京政令第26號,2016年)第二十二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取得備案證明的,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攤販向所在地的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發放備案證明。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流動經營的食品攤販備案信息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北京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和<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市場監管規〔2017〕6號)中《北京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取得備案證明的,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食品攤販應當向所在地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所)申請備案,市場監管所以所屬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的名義發放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在多個農村集市內從事食品銷售活動的流動食品銷售攤販,可以選擇在任一農村集市所在地市場監管所申請食品攤販備案證明。”、第十三條“食品攤販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化未重新備案的,視為未備案。”、第十四條“食品攤販應在食品攤販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備案市場監管所提出延續備案。逾期提出延續備案的,按照重新備案辦理。食品攤販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應辦理注銷手續,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按照未備案處理。”
辦理依據:《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
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2、小食品作坊申請登記表
3、小食品作坊申請登記書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份
5、內部的平面圖和方位圖
北京小食品餐飲服務許可證,小食雜經營場所備案,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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