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設立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
申請條件: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
注冊資本五百萬以上的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許可;注冊資本二百萬至五百萬的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許可。
設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部門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并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繼續存續,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設立新公司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應的監督檢查。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
申請材料:
(1)、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2)、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3)、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和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4)、申請單位辦公場地證明,租賃協議,法定代表人簡歷,股東材料
北京勞務派遣許可證交了材料之后多久能辦下來:
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定辦結時限是20個工作日。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許可(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的,經本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但為了方便企業辦事,人社部門承諾將時限縮短為15個工作日(從資料齊全之日起算,不含補正補齊、實地核查、聽證等時間)。
北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如何填寫?
按照營業執照中的事項填寫主要經營的幾項即可。
北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申請事由?
應填寫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北京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應提交哪些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4)法定代表人的有關材料(復印件);
(5)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北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辦理流程包括內容: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按管理權限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2)審批部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發給受理申請通知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3)審批部門實地考察申請機構擬開展業務的綜合情況,并出具審核報告。
(4)審批部門在受理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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