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沒有業務經營許可怎么申請?
依據《旅游法》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 應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辦理工商登記,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報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報價旅游合同的,應當在報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無論是選擇網絡抱團旅游還是線下實體店報名,一定要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游經營者,具有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會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及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北京旅游服務:旅游服務是指旅游經營者憑借一定的設施及使用一定的手段向旅游者提供各種勞務的綜合,旅游服務由許多單項服務組合合成,具體包括飯店服務,交通服務,餐飲服務,導游服務等;
旅游服務的特點:
旅游服務活動的綜合性
旅游物資條件和旅游勞務的相互制約性
旅游服務是一種面對面的服務,其生產到消費具有明顯的直接性。
旅游服務對象廣泛,內容繁雜,服務過程具有應變性和個性特點;
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是需要有實際經營場地和導游人員的,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能去先申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具體流程如下:
一、找到主辦單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帶有旅游咨詢業務,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抬頭要求也是旅行社抬頭,注冊旅游公司)
2.、場地要求:實際門面大于等于50平米(租賃提供租賃合同期限1年以上,自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3、質量保證金:國內旅游業務20萬元(于許可證3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國際業務120萬元
4、從業人員:3名導游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至少繳納1個月社保)+2名管理人員,總經理,經理,財務人員,計調
5、設備:固話,傳真機,電腦等。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是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由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法定。設立任何類型旅行社,都必須要相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申請北京旅游經營許可證提供導游辦理地區:朝陽區,豐臺區,海淀區,東城區,西城區,通州區,大興區,順義區,懷柔區,房山區,昌平區,密云區,延慶區,平谷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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