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旅行社經營在許可證北京旅游公司設立申請條件?
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作為旅行社經營者,是需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才可以正常營業的。
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場地要求: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是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是指有傳真機,固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人員要求:
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明》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并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明》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會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資金要求:
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
辦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所需資料:
(1)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出資者,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明
(5)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6)經營設備情況說明材料
(7)導游人員的電子導游證,與旅行社簽訂的勞動合同
辦理旅行社旅游經營許可證流程:
1、提示申請設立旅行社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個基本條件的相關審批材料。
2、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3、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而收到行政部門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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