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開局之年,在此新形勢下,節能減排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任務。按照已經公布的有關文件將繼續深入和落實,如: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強制實行“能源審計”要求;落實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認監委《關于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2〕3787號)、國家認監委與國家發改委《關于聯合發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公告》(2014年第21號)等文件要求,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節能減排管理,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據《節約能源法》設立能源管理崗位的規定;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人才培訓的要求;以及《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重點用能單位需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請具備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人員。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尋找節能潛力,合理開展節能規劃,未來將需要大量能源管理師和能源審計師,為幫助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人員具備相應資格條件,提高節能公司員工服務能力;為有志于從事節能減排的人員盡早符合節能崗位工作的條件,我中心決定舉辦“高級能源管理師和高級能源審計師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萬家企業及事業單位的動力/能源部門負責人、標準化體系管理負責人、節能減排監督員、生產/技術/運行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級政府負責節能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負責人;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管理機構、工程咨詢單位、相關科研院所、及有關第三方機構的相關人員等。
二、培訓內容
(一)能源管理
1、中國節能政策、法律法規,國內外能源形勢;
2、節能途徑、企業能源管理基本內容;
3、企業能源管理方法、企業能源管理體系;
4、企業自愿節能協議、能源管理信息系統;
5、企業能源利用分析報告編制。
(二)能源管理體系概述
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GB/23331—2012 / ISO 50001:2011重點解析;
2、實施能源管理體系的作用和意義;
3、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建立的理論基礎;
4、標準適用范圍和定義標準條款及其特點的說明;
5、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運行;
6、企業如何開展建立能源管理體系;
7、能源管理體系案例分析;
8、能源管理體系審核。
(三)節能量的確定及測量和驗證
1、企業綜合能耗、產值能耗和產品能耗的計算方法;
2、企業節能量的計算方法;
3、新國家標準《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技術通則》解讀;
4、項目節能量的測量和驗證方法和規程;
5、節能量審核報告編制;
6、碳減排量核查,碳排放交易和節能量交易。
(四)節能評估
1、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2、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依據和程序;
3、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節能分析篇章內容范圍及深度要求;
4、節能評估報告編寫及評審要求;
5、建設項目工程驗收中的節能驗收;
6、化工、水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及建筑節能評估報告案例介紹。
(五)能效對標
1、能效對標與標桿管理;
2、能效對標的方法與步驟;
3、能效對標與節能管理系統的融合。
(六)合同能源管理
1、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及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
2、合同能源管理的性質和模式;
3、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優點及風險;
4、節能服務公司經營模式與業務流程;
5、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及其管理;
6、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項目案例;
7、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財政和稅務優惠政策。
(七)能源審計
1、能源計量和能源統計;
2、能源審計的目的、作用、依據;
3、企業能源審計的內容、方法、程序;
4、能源審計報告的內容范圍及深度要求;
5、工業企業、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案例。
(八)節能規劃
1、節能規劃編制的目的和意義及基本要求;
2、企業節能規劃編制步驟及內容與相關案例;
(九)節能技術甄選
1、節能技術評價的主要指標;
2、節能技術甄選原則;
3、工藝節能技術、熱力節能技術、節電技術;
4、控制節能與信息化。
三、培訓目的
為政府部門節能管理負責人提供專業支持;為企業培養合格的能源管理及體系建設人員;為企業分管節能工作的領導提供專家建議;幫助節能中介機構提供節能服務的能力;為有志于從事節能工作的人員早日具備資格條件。
四、時間/地點
2016年4月22日—4月26日 北 京
2016年5月13日—5月17日 上 海
五、考試/證書
1、經考核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高級能源管理師》、《高級能源審計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本證書可作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用人單位對持證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證書可登陸:http://edu.mohrss.gov.cn/ 查詢。
2、報到時持: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明復印件各1份。(備案用)
六、費用/報名事宜
1、培訓費:高級能源管理師、高級能源審計師68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考試費、證書費等);食宿考察統一安排,費用自理。